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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1046032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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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0046284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3046018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
  第 9 條第 3 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
  改由「海關」管轄
3.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10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1046032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9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