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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0046080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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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0046284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4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3046022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14、17、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1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41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15、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3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0046080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