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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貿管理字第1120153079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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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2  年 1  月 7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82)貿一發字第 00216 號公告
2.中華民國 82  年 3  月 6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82)貿一發字第 03685 號公告
  修訂
3.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26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0920150825-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4.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1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0997016607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28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100015135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6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1110151493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管理字第 1120153079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