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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2504004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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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2 日經濟部(88)經貿字第 8846090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3046089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0
  目、第 12 條第 2 項、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5 項所列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4004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10、12、17、1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