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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0080號;台財關字第1131002236號;農際字第1130062163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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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3  年 6  月 1  日經濟部(83)經貿字第 085380 號令、
  財政部(83)台財關字第 831659238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3
  )農企字第 3010171A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
2.中華民國 87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87)經貿委字第 87462551 號令、
  財政部(87)台財關字第 87205057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合
  字第 8707509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6、8、9、11、18、19、27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1 日經濟部(89)經貿委字第 89016302 號令、
  財政部(89)台財關字第 0890550291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
  合字第 89006019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1、13~16、20、2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15 日經濟部(91)經調字第 09104603340 號令、
  財政部(91)台財關字第 091055009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合
  字第 0910060079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26-1~26-6、2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10461778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10550481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合字第 
  09100607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6-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 條
  條文
6.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4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10462033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1055056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合字第 0
  9100607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16、27 條條
  文
7.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8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204611480 號令、
  財政部臺財關字第 0920550725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合字第 0
  92006090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7、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30460890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305505970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9300610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3、2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4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40003464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4055015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
  9400603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8、20、28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26-7~26-15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9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70460695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80500007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
    980060196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6-7~
    26-15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二章節
11.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90460596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503443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9900611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26-16~
    26-19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三章名;本辦法第四章之三之施行日期,
    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0990460844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50446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0
    990060713 號令會銜發布自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經調字第 1020460726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2102970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際字第 1
    03006200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6-1~26-6 及
    第四章之一章節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5 條第 1 項、第 5-1 條第 4 款、第 6 條、第 8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1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第 19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22 條第 1 項
    、第 24 條第 3 項、第 26 條所列屬「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
13.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0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35020008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31002236 號令、農業部農際字第 113006216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