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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經字第1120202582A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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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2  年 11 月 8  日行政院(82)台忠授字第 1182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並廢止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訂定發布,七十九年十
  月四日最後修正發布之「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中華民國 87  年 9  月 7  日行政院(87)台孝授二字第 07504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
3.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1  日行政院(89)台孝授二字第 0656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16 日行政院(90)台孝授二字第 0251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7、11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1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2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30002942B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14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4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80006050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10、14、16 條條文;除修正之第 4 條條文自九十八年一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7.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1010000002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 
  101 年 2 月 6 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15 款、第 9 條所列
  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屬「經濟
  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
  發展署」管轄;第 7  條第 1 項第 7 款所列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
  業署」管轄
8.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120202582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7、9、11-1、12、1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