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三日經濟部(68)經貿字第 32790 號函訂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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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四日經濟部(69)經貿字第 42102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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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五日經濟部(71)經貿秘字第 71362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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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72)經貿字第 25462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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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七日經濟部(83)經貿字第 088632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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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日經濟部(85)經貿字第 8546179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經濟部(89)經貿字第 89314764 號令發布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