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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55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10024269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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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55  年 3  月 12 日經濟部(55)經商字第 05381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62  年 3  月 5  日經濟部(62)經商字第 05694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 85  年 8  月 28 日經濟部(85)經商字第 8521320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3 條
4.中華民國 90  年 9  月 12 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1885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6、29、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6  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2692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34、4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17 日經濟部(91)經商字第 09102054180 號令增訂
  發布第 34-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5024312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3024305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5 條;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但商業得自願自 103 
  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本準則
9.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59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7、18、20、45 條條文;除第 2 條及第 17 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自 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6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5、16、24~26、30、40、45 條條文;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