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一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自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在臺灣省區分期施行
2.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70 條
3.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3156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80 條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3
3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74 條條文;並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44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491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8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90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2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13、20、22、23、27、28、29、31、41、42~47、49
~53、55、57~61、65、83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第六章章名;增訂
第 28-1、28-2、41-1、41-2 條條文;刪除第 6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