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五月十九日實業部公布同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日實業部令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十一日工商部經濟部令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經濟部修正公布
5.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月八日經濟部修正公布
6.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一月六日經濟部修正公布
7.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十五日經濟部修正公布
8.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十四日經濟部(62)經法字第 03833 號令修正
公布
9.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濟部(73)經商字第 41698 號令修
正公布
10. 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十三日經濟部(80)經商字第 005927 號令修正
發布
11.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經濟部(87)經商字第 8604135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1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經濟部(88)經商字第 8821606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經濟部(89)經商字第 89008177 號令修
正發布刪除第 4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2020273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70240445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8006045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刪除第 5、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六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502425810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