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0年10月2日經濟部(70)經法字第 41609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73年4月24日經濟部(73)經技字第 1461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79年6月29日經濟部(79)經中標字第 0299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80年2月25日經濟部(80)經中標字第 01535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83年7月8日經濟部(83)經中標字第 086887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 條
6.中華民國90年11月21日經濟部(90)經智字第 090038795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
7.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093038255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專利法施行日施行
8.中華民國97年9月4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0970460462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4、12 條條文;刪除第 11 條條文;並自97年8月26日施行
9.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098046070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12 條條文;增訂第 2-1、11-1 條條文;並自99
年1月1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0046034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7、12 條條文;增訂第 2-2 條條文;並自100年7月1
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1046016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2、12 條條文;並自101年3月1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1046082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原
名稱:專利規費收費準則)
13.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2046074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3046051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5、6、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8046042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並自108年1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