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利法
公發布日: 民國 33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10003745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33  年 5  月 29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33 條
2.中華民國 48  年 1  月 22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33 條
3.中華民國 49  年 5  月 12 日總統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4.中華民國 68  年 4  月 16 日總統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 75  年 12 月 24 日總統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6.中華民國 83  年 1  月 21 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0405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139 條
7.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695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1、51、56、57、78~80、82、88、91、105、109、1、17、122、139 條條
  文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1 日行政院台九十經字第 071409 號令公布第 21、51、
  51、56、57、78~80、82、88、91、105、109、117、122 條修正條文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0649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16、17、20、23~27、36~38、43~45、52、59、6、 2、63、
  70、72、73、76、83、89、98、106、107、112~116、118~12、1、131、
  132、134、135、1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20-1、25-1、36-1~36-6、
  44-1、98-1、102-1、105-1、107-1、117-1、118-1、1、22-1、131-1、13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33、53、75、123、124、127、136、1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1 日行政院台九十經字第 071409 號令發布第 24、118-1
  條修正條文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7760 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 138 條;本法除第 11 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31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20016719 號令公布 92 年
  2 月 6 日修正公布「專利法」刪除現行之第 83、125、126、128~131 條,
  定自92年3月31日施行,亦即專利法中廢除刪除專利刑罰所刪除之條文,自
  92 年 3 月 31 日施行,侵害專利完全回歸民事救濟程序解決
  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8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30026128 號令公布 92 年
  2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除第 11 條已自公布日施行、刪除條文自
  92 年 3 月 31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 93 年 7 月 1 日施行
10.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2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1917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7、2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10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90051944 號令公布定
   自 99 年 9 月 12 日施行
11.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791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15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2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10139937 號令公布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100 年
   12 月 21 日修正前之第 76 條第 2 項、100 年 12 月 21 日修正尚未施行之
   第 87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1 年 2 月 6 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12.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290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2、41、97、116、15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3.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899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43 條條文;增訂第 97-1~97-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
   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4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30013303 號令公布自
   103 年 3 月 24 日施行
14.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8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2、59、122、14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7-1  條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6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60009562 號令公布自
   106 年 5 月 1 日施行
15.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4387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9、34、46、57 、71 、73 、74 、77、107 、118~120、135、
   1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7-2~157-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80023576 號令公布
   定自 108 年 11 月 1 日施行
16.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100037451 號令增訂
   公布第 60-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110017213 號令發布
   定自 111 年 7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