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10 日經濟部(88)經加字第 88381209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1046288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9、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1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5046053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1 條
4.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8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8046017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4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1046028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3046032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7046040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9046018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4、9、21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3 月 28 日施行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 項、第 11 條、
  第 13 條第 4 項、第 5 項、第 15 條第 1 款第 3 目、第 18 條第
  2 項、第 20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管轄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8、10、11、13、15、18、2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