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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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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28 日經濟部(87)經加字第 8738822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3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50460628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加工出口區更新計
  畫工廠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3.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12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3 月 28 日施行(原名稱
  :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7 條、第 8 條、
  第 10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管轄
4.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