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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420號;台財關字第1121026393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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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經濟部(90)經加字第 09004623810 號令、
  財政部(90)台財稅字第 090045733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
  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7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804606230 號令、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775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6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98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0101147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
  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9 條、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
  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
  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
  管轄
4.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420 號令、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210263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9、11 條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