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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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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28 日經濟部(90)經加字第 090046242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7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3046032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6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7026046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5、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3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1046010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9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5046036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7、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27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7046053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4、7、11、13、14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3 月 2
  8 日施行(原名稱: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
  記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4-1 條、第 5 條序文、第 5 款、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8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13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
  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管
  轄
8.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