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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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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查無資料
2.中華民國 56  年行政院(56)台經字第 10201 號令准予修正
  備查
3.中華民國 63  年 4  月 10 日經濟部(63)經法字第 0894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66  年 10 月 7  日經濟部(66)經法字第 3001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70  年 6  月 29 日經濟部(70)經法字第 2582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7、8、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74  年 8  月 3  日經濟部(74)經技字第 3313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7、9、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76  年 3  月 20 日經濟部(76)經技字第 125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78  年 8  月 28 日經濟部(78)經技字第 044418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9.中華民國 79  年 6  月 22 日經濟部(79)經技字第 02893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81)經加字第 0963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84  年 2  月 15 日經濟部(84)經加字第 84260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 86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86)經加字第 8546253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 86  年 7  月 30 日經濟部(86)經加字第 8646130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條文(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14.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19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7046031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4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8046045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96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4 條條文(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
    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6 條序文、第 8 條、
    第 11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管轄
17.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8、1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