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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1000093518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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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30 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317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 86 年 7 月 9 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2779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10 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3、6、10-1 條條
  文
4.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9 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
  自發布日起施行(原名稱:民營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
  資抵減辦法)
5.中華民國 90 年 9 月 12 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5101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5 日行政院臺財字第 0920080334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3005735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 95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1025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31 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4798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93518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