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3000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16771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 日經濟部(90)經能字第 09004617560 號令、交
  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6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
  行
2.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2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3000 號令、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6301677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電業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