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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457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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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91)經能字第 0900462905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3046067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5  年 4  月 2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5046020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15、19、24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14、16 條
  條文之附表二、三、第 23 條條文之附表四
4.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2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3920 號令刪除
  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14 條第 1 款附表 2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5.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5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