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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場救護隊之編組與裝備及訓練課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務字第112611001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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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 14 日經濟部(89)經礦局字第 89879140 號公告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90)經礦局字第 0902010211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3  點
3.中華民國 90  年 8  月 7  日經濟部(90)經礦局字第 0902010980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3  點
4.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00460512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礦場救護隊之編組、
  裝備及訓練課程基準)
5.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6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2611001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點及第 2 點之附表一、第 5 點之附表四、第 6 點之附表五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