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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授能字第113020022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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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26 日經濟部(91)經能字第 091038112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 91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1046260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點;並自 91 年 10 月 16 日起實施(原名稱:石油基金獎
  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申請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121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 點;並自 92 年 10 月 1 日實施
4.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2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137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 92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14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4200818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7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4200833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23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5200828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8、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38220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38233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8、10、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38124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10、12、13、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38095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2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1020006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 點;增訂第 20 點,原第 20、21 點遞移為第 21、22 點;並
    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2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3020022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