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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收退費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授能字第113020027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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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4  日經濟部(91)經能字第 09003891860 號公告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溯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1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103844550 號公告
  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 94  年 3  月 25 日經濟部能源局經能字第 09420080850 號函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8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520083150 號函修正
  全文 8  點
5.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09020113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6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3020027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