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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9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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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99980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392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2、15、24、36、38、47、53、57 條條文;增訂第 38-1 條條
  文;並刪除第 3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45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2、60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2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 號令發布
  定自 98 年 4 月 13 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65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14、35、45、47、52~54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增訂第 15
  -1、1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第 
  22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 93 年 7 
  月 1 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3991 號令增訂
  公布第 38-2、38-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