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36年3月8日內政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59年6月4日內政部(59)台內地字第 369159 號
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79年10月15日內政部(79)台內營字第 83923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80年10月9日內政部(80)台內營字第 807542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86年4月18日內政部(86)台內營字第 86726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內政部(88)台內營字第 887362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1、16、17、27、2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30460957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並自94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
: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
8.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5046006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17、1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25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29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1.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50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18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204607330 號令
修正第 5、17、19、20 條條文;刪除第 1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