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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業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礦業經營受有損失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3591100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礦業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礦業經營受有損失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總說明(113.01.12).pdf
礦業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礦業經營受有損失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逐條說明(113.0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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