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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業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礦業經營受有損失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3591100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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