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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11046009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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