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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22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104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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