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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其他相關輸出規定項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出之動物管制輸出」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0046033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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