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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9高雄市雞冠山石灰岩)」,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7046074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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