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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折合桌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83000519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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