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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國際貿易局人員利用財政部關務署提供之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貿綜字第1130150091A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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