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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如附表,本部一百零六年四月五日經授水字第一零六二零二零三四七零號令不再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8202095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1070416附表.pdf
1080703-解釋令(訂和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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