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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4024311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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