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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泉法第六條第一項 ,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影響溫泉泉量、泉質、特別景觀或造成環境污染等為開發行為之適用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095046004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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