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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適用發電期間自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05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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