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應提供消費者之資訊」,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604605690 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