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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章及第70條之1施行期滿注意事項有關「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處理措施,應符合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各業別投資抵減辦法交貨展延期限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0104600170號、 台財稅字第101000060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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