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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2005169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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