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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蝠鱝屬所有種(Mobula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四日生效、鐮狀真鯊(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及狐鮫屬所有種(Alopias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四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12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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