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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飲水用水龍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 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1053000197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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