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12001422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