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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工作小組執行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25 日
立法理由:
法規內容: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以下簡稱參與平臺)提供適合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並針對參與平臺提案,迅速確認權責單位及回覆,以期透過參與平臺機制,建立本局與民眾理性對談與政策溝通之管道,特訂定本要點。
二、工作小組成員及分工:
為加強本局與網路社群溝通,及因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需,由副局長、業務組主管及法務室、秘書室、資訊室主管組成工作小組,以掌握網路徵詢內容及適時回應,並適時運用傳播管道擴散議題之討論,分工如下:
(一) 召集人:由本局副首長(發言人)擔任。
(二) 各業務組及法務室:由單位主管擔任工作小組成員,負責督導研提適合上線徵詢議題、評估議題上線適宜性、撰擬事前準備資料、徵詢過程回應留言、加強行銷等執行事項。
(三) 國企組:輔助議題內容上線、協助申請回應帳號、調查各組室適合公眾意見諮詢之議題。
(四) 秘書室:視必要性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等方式對外說明。
(五) 資訊室:負責技術支援。
三、參與平臺之運作程序:
(一) 眾開講(政策諮詢)、來監督(重大施政計畫):「眾開講」提供政府各部會近期正在規劃推動的政策資料,並透過平臺機制公開徵詢民眾意見;「來監督」供各界監督執行中之計畫。本局作業程序如下,流程圖如附件1。

  1. 議題擬定:
  1. 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或國發會篩選議題,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轉知評估是否於平臺進行政策諮詢,本局業務組應儘速評估回復意見。
  2. 本於增加民眾參與及擴大公眾溝通原則,本局主動提報議題上網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3. 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公告周知60日以上者,須上網進行諮詢。
  1. 議題開放諮詢處理方式:
  1. 本局業務組撰擬開放徵詢之內容,包括擬定背景說明、設定諮詢問題、設定徵詢日期及期程(以至少2週,最長3個月為原則)、提供相關參考資料及數據圖表。須以易理解、民眾有感之方式陳述。
  2. 於開放徵詢前1週,業務組提供簽陳核定之資料予國企組轉由本部秘書室上稿,以及申請官方回應帳號。
  3. 本局業務組須密切掌握民眾留言情況,積極互動回應。對於鼓勵及建議之留言,原則上需具體逐則回應,回應時程不超過2日(留言回應處理原則如附件2),留言量於短時間內大量湧入,無法逐一回應時,以統問統答說明,回應時程以不超過1週為原則。
  4. 徵詢期間可運用新聞稿、召開記者會,並於官網及臉書等多元管道加強行銷。
  5. 業務組應於政策諮詢期間屆滿後14日內彙整徵詢內容,並公告評估參採之可行性,回應後續措施或作為,及感謝各界貢獻經驗(回應格式如附件3)。資料由國企組轉本部秘書室上稿。
  • 提點子(國民提議):由民眾主動於平臺提供政策建言。本局處理作業程序如下,流程圖如附件4。
  1. 議題擬定:
  1. 國企組依本部秘書室通知,請業務組確認提案是否為業管事項。若機關間權責有爭議,由國發會召開協調會議,本局須派員參加。
  2. 本局業務組預為準備後續因應作為,提議若於60日內取得5,000份附議,即能成案,本局業務組須於達成門檻次日起2個月公開回應。若未於60日內取得5,000份附議,即附議失敗,可視需要回應或不處理。
  1. 成案處理方式:
  1. 本局業務組聯繫提案者瞭解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案者列席說明。
  2. 依評估議題的社會關注程度,本局得採取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網路直播或電視媒體等單一或多元方式回應。
  3. 本局業務組須於成案2個月內,將該案研商辦理情形、參採情形、後續推動規劃(回應格式附件5)等資料予國企組轉由本部秘書室登錄於參與平臺。
四、其他: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國發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