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0 10:0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法規: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pdf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全文).pdf.pdf
法規內容:
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十五日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修正出流管制計
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算
方法)第五點、第六點規定。
二、修正本計算方法第五點、第六點規定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