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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4602021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修正規定.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修正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土地開發利用面積,落實分級管
制且兼顧逕流削減目的及審查時效,爰依不同開發規模所致逕
流增量影響,調整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所需檢核
基準,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
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算方法)第十四點、第十五點規定。
二、修正本計算方法第十四點、第十五點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