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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8 年 05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