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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1300048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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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修正旨揭商品之檢驗規定,實
              施邊境管制並設定輸入規定代號為 C02。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
              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