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訂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8 年 02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
訂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
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九第二項。
公告事項: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