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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2 08:4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6 年 09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
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06 911日通過第 2375 號決議,加


    強對北韓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之貨

 


    品新增「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 11 類紡織品及紡

 


    織製品。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為「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

 


    類表」第2709節至2715節之液化然氣、原油及石油精煉製

 


    品。暫停輸出之貨品,不適用貿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

 


    理輸出貨品之規定。

 


二、本公告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