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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46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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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業已依據貿易法第 5條公告自 106 925日全面禁

 


  止與北韓之貿易,爰刪除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2270號、第2321號、第2371號及第2375號決議暫停自北

 


  韓輸入及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項目。

 


二、本公告刪除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如附件,另刊登於本

 


  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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